******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开安镇孙家屯村(长春农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质园路与北凯旋路交汇处 0002),占地面积5076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本项目年植绒汽车手扶箱1万件;年产活性炭箱、脉冲除尘器、水旋喷漆柜环保设备共120台;年喷涂家具和汽车零部件47万件。本项目油性漆料使用量5.685t/a,水性漆料使用量2.184t/a。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天然气烘干炉和新风空调,年使用天然气8.08万立方米,天燃气采取管道输送,厂区内不设置天然气储罐。办公楼等生活采暖电暖气供热。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暂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待区域污水管网覆盖后,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办公室等区域。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涂装线产生的喷漆废气经6套水旋式喷漆柜+除湿器预处理漆雾后,与调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以及擦拭废气一并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天然气烘干炉和新风空调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氮氧化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植绒线产生喷胶废气经喷胶室配套的过滤棉吸附净化、植绒绒毛经植绒室配套的绒毛回收装置处理、清绒绒毛经清绒室配套的绒毛回收装置处理、与烘干废气一并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集气系统未收集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机加线产生的切割下料和金属打磨产生颗粒物,大部分在车间自然沉降方式,少部分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1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车间阻隔和大气稀释,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屋顶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产生的边塑料角料、废砂纸、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次品、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金属渣、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于车间一般固废暂存点,外售或交厂家回收利用;废试剂桶、废油性漆桶、废油性漆渣、沾染油漆的废棉纱手套、废胶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喷漆废液经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和废油脂通过专用容器交由资质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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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
2024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