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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废钢压块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废钢压块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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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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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公示日期:2025年3月6日至3月7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废钢压块综合处理项目

吉吉林省东丰县横道河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院内,总占地面积48326.72m2,可使用总建筑面积13073.5m2,利用现有废钢破碎厂房新建年产35万吨废钢压块生产线。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有限公司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营运期

1)大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卸料需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物料落料时,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0.3m,物料堆放高度不得大于3m,在轻薄料料堆上方棚顶安装喷淋设施,在卸料、出料工段采用高压水泵雾化喷淋进行降尘,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的燃生物质锅炉。

2)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3)地表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人员,故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过程中不新增生产废水。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及土壤

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防渗。并对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风险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防空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备案。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应该修订的及时修订并重新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来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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