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公示日期:2025年3月3日至3月4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防水涂料建设项目 |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忠厚村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1438m2,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防水涂料,生活、生产用热由1台2.5t/h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供给。总投资37.05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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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厂界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营运期 (1)大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为密闭厂房,物料采用密闭输送,投料、烘干、粉碎、包装工序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通过管道连接,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溶解罐(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 2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 B.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安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确保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囱高度30m高,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的燃生物质锅炉。 (2)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4a类、1类(南侧4a类区,东、西、北侧1类区)区标准要求。 (3)地表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粪便堆肥处置,禁止外排。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产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灰渣、锅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防雨、防渗、防扬散)灰棚内,定期用作农田肥料;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存放在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送附近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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