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总院)新能源整车试验能力提升项目(202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1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文号 |
时间 |
长环建(表)〔2025〕1号 |
2025年1月10日 |
编辑:蔡露露 复审:赵欣颖 终审: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