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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生物有机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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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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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生物有机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源生物有机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源生物有机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

宁江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位于松原市宁江区善友镇团结村,租赁闲置厂区及空地,占地面积27675㎡。建设发酵车间、陈化车间、粉碎车间、造粒车间等。建成后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年产有机无机复合肥5万吨。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1.生产废水进入产品或蒸发,随产品在干燥阶段蒸发进入大气,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的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作为发酵原料,不外排。

2.发酵间进行全封闭设计,发酵车间废气经收集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1)排放,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陈化车间进行全封闭设计,陈化车间废气经收集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2)排放,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粉碎车间废气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3)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造粒车间产生的粉粹、筛分、烘干、造粒废气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4)排放;烘干废气经收集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5)排放,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热风炉废气经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6)排放使烟气中SO2、颗粒物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氮氧化物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恶臭气体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使厂区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全封闭车间内等,同时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废包装外售;回收粉尘、灰渣作为原料进入产品作为原料进入产品;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分拣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5.厂区地面硬化,加强发酵间及生产车间日常维护和管理,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渗漏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完善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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