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公示日期:2025年2月11日至2月12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限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 |
辽源市东丰县大阳镇保胜村一组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厂址位于辽源市东丰县大阳镇保胜村一组,租用闲置厂区,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5450m2,建筑面积220m2。北侧为林地,东西侧为荒地,南侧紧邻鹏源水泥制品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北侧约270m处的胡家大沟。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5万m3,年产水泥稳定碎石1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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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润******有限公司 |
筒仓顶部泄压孔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仓顶(大于15m)排放;物料输送采取加盖密闭措施;搅拌楼混合搅拌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搅拌楼顶部排放;运输采用加盖或加有防尘布的运输车辆,避免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行驶;原材料砂石等堆存在密闭库房内,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厂区内石子堆存区设置防风抑尘网,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粪便堆肥处置,禁止外排。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定期设备维护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沉渣外运作为其他建筑材料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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