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电影拍摄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36-zb******m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电影拍摄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采购数字摄影机3套、及相关附属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日历日)内,将货物交付完毕。
2.5 最高投标限价:599.58万元(含税)。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银行资信证明。
******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3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备供货规模相近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拒绝与吉视传媒发生诉讼纠纷的企业参与本项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08: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汇款备注:项目编号+标书款+投标人名称)。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人、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728确认是否收到。
招标文件费收款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长春市汽车厂支行
账号:******2317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9:30时,地点为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4层会议室八(长春市和美路99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视传媒电子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东行至吉视枢纽中心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孙宏伟、张龙天
联系电话:******
附件: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36-zb******m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电影拍摄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采购数字摄影机3套、及相关附属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日历日)内,将货物交付完毕。
2.5 最高投标限价:599.58万元(含税)。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银行资信证明。
******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3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备供货规模相近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拒绝与吉视传媒发生诉讼纠纷的企业参与本项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08: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汇款备注:项目编号+标书款+投标人名称)。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人、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728确认是否收到。
招标文件费收款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长春市汽车厂支行
账号:******2317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9:30时,地点为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4层会议室八(长春市和美路99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视传媒电子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东行至吉视枢纽中心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孙宏伟、张龙天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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