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2025年度动物疫苗和动物防疫物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31日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0010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2025年度动物疫苗和动物防疫物资
采购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标项1:动物疫苗最高限价586000.00元;标项2:动物疫苗最高限价521000.00元;标项3:诊断试剂、防疫物资最高限价926640.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 期限 | 预算金额 |
JT-0010-1 | 长春市九台区2025年度动物疫苗和动物防疫物资(第一标段) | 动物疫苗 | 自供需双方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供货 | 586000.00元 |
JT-0010-2 | 长春市九台区2025年度动物疫苗和动物防疫物资(第二标段) | 动物疫苗 | 521000.00元 | |
JT-0010-3 | 长春市九台区2025年度动物疫苗和动物防疫物资(第三标段) | 诊断试剂、防疫物资、消毒药 | 926640.00元 | |
合计 | ******.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供需双方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
3.5为保证工作质量与效率,各投标人对各个标段可以兼投但是不能兼中,如其中一
个标段已确定为中标企业,将不能成为后续各标段的中标企业,依此类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0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售价:0元。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5年03月3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不需要缴纳。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控制中心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郝占东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与湖西路交汇中东红街B3栋613室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丽
电 话:0431-******
******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相关文件。
来源:******有限公司
初审:杨子云
复审:刘晓丽
终审:王成刚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