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 1-2019)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现将《长春市永超标牌金属表面处理厂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长春市永超标牌金属表面处理厂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春市永超标牌金属表面处理厂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长春市永超标牌金属表面处理厂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长春国投九台智能装备产业园3#单元1号房
建设单位:长春市永超标牌金属表面处理厂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03日
联 系 人:孙总
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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