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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安县膳良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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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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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4]62号   

农安县膳良食品加工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伏龙泉镇兴隆沟村占地面积1305平方总投资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主要建设豆油生产线一条(压榨及精炼一体化设备),本项目为压榨法进行生产,采用前处理、压榨、毛油精炼、灌装等工艺,不涉及浸出工艺。新建1个5立方米的防渗储罐,用于储存生产废水。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豆油15吨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冷却废水同精炼废水一并暂存于防渗储罐中(5立方米),每 3 个月清运一次,用密闭罐车运至农安县农安镇会玲生猪屠宰厂处理。本项目生产区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大豆压榨过程中会产生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次数,臭气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精炼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音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适当种植树木,并利用厂房建筑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油脚、皂角、废白土、脂肪酸、豆饼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白土外售砖厂用于原料制砖;脂肪酸、皂角、豆饼、油脚集中收集后外卖;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4年920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4年9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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