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2024年9月5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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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一楼)
邮编:130600
初审:赵竹影;复审:尚学成;终审:刘国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杨家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长双环建(表)字 [2024]13号 |
202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