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理赔能力及经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有良好的信誉。
(2)供应商需提供宣传报道服务,充分利用相关媒体途径进行项目宣传。
(3)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遇见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协助讨论优化服务工作,避免出现不可控情况。
(4)要求供应商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业团队负责承保、理赔及后续跟踪服务;能提供保单状况、缴费记录等信息以及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
(5)要求在服务期内拟派服务团队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服务对象的理赔、保险答疑、核查保单、批单、发票的正确性、合规性等,如无法胜任,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
(6)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工作,并寄送保单和相关资料。
(7)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突发医疗费垫付制度及紧急救援、预付赔款、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便捷服务。
(8)供应商必须按月处理理赔结算付款,不得无故推迟;在业务经办窗口直接受理理赔案件,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付款。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目前全市约有368家备案托育机构实际运营,其中机构人员50人以下的机构约258家,机构人员50-100人的机构约100家,机构人员100人以上的机构约10家。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托育机构因各种原因在本公告发布后至保险服务期限内发生新增或退出,经长沙市卫生健康委确认,本采购项目承保数量和范围同步调整,年度内承保数量以最终实际承保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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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序号 | 保险保障描述 | 机构人员50人以下 | 机构人员50-100人 | 机构人员100人以上 | 赔偿限额 | 赔偿限额 | 赔偿限额 | 1 | 被保险人在长沙市辖区登记在册的托育机构场所范围内的、机构组织的外出活动中、机构负责接送的学员上下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和伤残,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 | 每人人身伤亡和伤残赔偿限额2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累计赔偿限额200万。 | 每人人身伤亡和伤残赔偿限额2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万,累计赔偿限额240万。 | 每人人身伤亡和伤残赔偿限额2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万,累计赔偿限额280万。 | 2 | 被保险人在长沙市辖区登记在册的托育机构场******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有医保,给付比例100%。无医保,给付比例90%,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保险公司提供急救救援,同时开通应急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相关理赔申请。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医保目录范围外费用每人每次限额1500元。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2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医保目录范围外费用每人每次限额1500元。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医保目录范围外费用每人每次限额1500元。 | 3 | 被保险人在长沙市辖区登记在册的托育机构场所范围内因有缺陷的食品、饮料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导致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含每人每次事故住院费用3000元),每次事故限额15万,累计限额100万。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含每人每次事故住院费用3000元),每次事故限额18万,累计限额120万。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含每人每次事故住院费用3000元),每次事故限额20万,累计限额140万。 | 4 | 属于长沙市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托育机构员工、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场地内因动物咬伤造成的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 5 | 被保险人在30天等待期后发生并******医院确诊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且经托育机构认定的,保险公司依约给付身故理赔金。 | 每人身故赔偿限额2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 每人身故赔偿限额2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5万,累计赔偿限额110万。 | 每人身故赔偿限额2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万,累计赔偿限额120万。 | 6 | 属于长沙市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托育机构员工(被保险人)在出差和上下班途中因意外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 | 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20万元每人。 | 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20万元每人。 | 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20万元每人。 | 7 | 属于长沙市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托育机构员工(被保险人)在出差和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累计赔偿限额30万。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2万,累计赔偿限额40万。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万,累计赔偿限额50万。 | 8 | 被保险人在长沙市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托育机构场所范围内遭遇意外,触发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急救费用,涵盖紧急施救所需的急救费,以及病情危重时入住 ICU 接受治疗的ICU 日津贴费,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 | 每人ICU住院津贴按100元/天给付,急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5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累计赔偿限额10万。 | 每人ICU住院津贴按100元/天给付,急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5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累计赔偿限额10万。 | 每人ICU住院津贴按100元/天给付,急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5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累计赔偿限额10万。 | ? | 单价最高限价 | 2400 | 2700 | 3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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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承保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长沙市内)
五、服务标准:
1、为促进托育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保障儿童健康安全、增强家长信任度,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建立托育机构风险分担机制,保障机构稳健运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发展,长沙市卫健委拟采购普惠托育机构保险项目。主要功能: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探索“普惠托育+保险托底”新路径。其他要求:项目设立专项服务团队,理赔服务应响应迅速,保障客户权益。
2、本项目总预算金额******元,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900000元/年。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委员会?
(2)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30天内,中标人提供投保单,按实际参保数量据实结算(保费按实际购买机构数*最终成交单价)支付保险费。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年度预算金额。
(3)其他:以上所有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采购需求,不允许负偏离,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